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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临河区人民法院在行动

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民生为本,民愿为先,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变“坐堂审案”为“上门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连获群众点赞。

法官上门促言和

在一起因物业公司用工划伤业主小轿车的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临河区人民法院法官王荣德来到被告即物业公司雇佣工人郑某某的临时居所,为该起案件进行调解。开庭当天,物业公司代理人因其他事宜暂时无法赶到现场,承办法官一边给物业公司打电话沟通调解,一边现场组织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郑某某调解,最终物业公司同意减免王某某一年的物业费,原告王某某看到郑某某艰苦的生活条件,主动放弃了对郑某某的诉讼请求,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进村入户化纠纷

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中,临河区人民法院狼山法庭得知原、被告双方均属于政府帮扶对象后,为妥善处理此案,前后多次深入了解原、被告家庭情况。我院驻该村的第一书记,也主动进村入户,参与调解,经多方努力协调,被告杨某主动赔偿原告刘某2万元。一场历时半年的纠纷,在短短两天内就得到了圆满解决,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狼山法庭也减免了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并委婉谢绝了当事人送锦旗的好意。

法官上门解民忧

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临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得知被告林大爷因身体问题正在住院治疗的情况后,主动前往医院,现场向其送达了相关应诉材料并耐心为其释法析理、答疑解惑,劝导其多与原告沟通交流,妥善处理家庭矛盾纠纷,安享晚年。

在一起继承纠纷案件中,临河区人民法院干警来到现年86岁高龄且因病卧床多年的杨奶奶家中为其送达开庭传票。临别时杨奶奶的一句“辛苦孩子们了”,让干警们既心酸又感动。

近日,临河区人民法院立案法官亲自到养老院为81岁高龄且行动不便的孙丽萍办理立案和授权委托等手续,并祝老人身体健康。郝女士真诚地说道:“替我母亲谢谢法院和法官,你们上门服务,为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在另外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案件中,因诉讼立案需要核实本人身份及诉求,但当事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临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和劳动争议专业合议庭的两名干警来到85岁高龄且行动不便的老人马玉贵家中,为其办理了交通事故纠纷的立案、诉讼授权委托等法律事宜。(临河区人民法院)

司法温暖群众心张某等人因琐事聚众斗殴,在斗殴过程中张某被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依法查封,但临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身患尿毒症,银行卡内的存款系其借来看病的救命钱。一个家庭的破碎已是悲痛的事实,不能让另一个家庭也承受同样的痛苦,执行法官本着生命至上理念,主动到申请人家中多次进行调解,最终申请人忍着丧子之痛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项于2022年4月30日前付清,并解除银行账户及支付宝的冻结。被执行人拿到了救命钱,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保障,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为民办事促和谐

在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系四季花城邻居,双方经社区调解未果,原告遂起诉到临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我院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多年未化解,本着远亲不如近邻的原则,多次电话沟通并上门做工作,被告吴某与原告张某都冷静下来,互谅互让同意调解此事。经我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吴某已将赔偿款项全部付清,双方多年的隔阂就此化解。

高效执行解民忧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调查得知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已被提取并注销账号,车辆信息和房产信息及银行存款荡然全无,身背30多万债务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满脸愁容。尽管被执行人想尽一切办法规避执行,我院执行干警依然坚持不懈找寻新的希望,几经周折终于找到其工作单位及责任人,最终查明被执行人从单位离职属于虚假消息,且隐匿财产(工资)3000元/月。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隐匿工资进行了扣结,今后按月给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执行干警尽心尽责的工作态度,让申请执行人张某深受感动,为表达感激之情,主动向执行干警送锦谢。

      普法宣传进社区2021年6月,临河区人民法院协同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巴彦淖尔市健康医院、巴彦淖尔市聚仁志愿者协会、河套大学曙光公益社团等单位在临河区先锋办新丰社区开展了以“庆祝建党100周年,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临河区人民法院的干警在绿都便民市场、今日尚品小区、沿街商户中进行了消防安全和民事法律宣讲志愿服务。同月,临河区人民法院干召庙人民法庭来到民主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与村党支部共同开展了联合党日活动,向村民发放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资料,现场接受50余名群众咨询,解答群众在法律和诉讼方面的疑难问题。本次进社区进乡村的普法宣传活动践行了司法为民,集司法服务、法治宣讲、教育引导、正能量宣传于一体,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打通了法律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的共同任务,是人民法院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的集中彰显,是改进司法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今后,临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走进群众身边,了解群众诉求,找准顽瘴痼疾,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遇到的困难,让一切司法实践都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