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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残留钢丝事件医疗鉴定: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范亚康)  日前,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刊发消息《张女士:手术后身体里残留的钢丝一直折磨着我》,对市民张女士在东胜区人民医院进行手术后,身体里残留钢丝一事进行了报道。 “8月26日,鄂尔多斯市医学会向我出具了《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明确东胜区人民医院对我左膝关节内置物残留体内应承担主要责任。”9月6日,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日,记者在鄂尔多斯市医学会出具的编号为鄂医损鉴【2021】24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上看到,鉴定意见:本例医疗纠纷案件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医方对患者左膝关节内置物残留体内,应承担主要责任,责任参与度(60~70)%。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