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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出台以案促改工作意见推动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为进一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发挥标本兼治综合效应,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近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协助推进、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以案促改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以案促改工作与加强党内监督、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净化政治生态等有机结合,统筹兼顾、一体推进。

《意见》指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实现思想建党、政治建党、组织建党、作风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分类推进,因地因时制宜,因案因人制宜,做到即查即促、即行即改;要强化效果评价和结果运用,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向虚,实现以案找标、以标看本、正本清源;要把以案促改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立足长期“促”和常态“改”,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意见》规定,要聚焦五项重点任务开展以案促改。聚焦典型案例。用好身边反面案例“活教材”,筛选本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进行问责的案件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突出选取党的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的身边典型案例以及相关问责类案件;聚焦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摩庭审现场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明纪、以案为鉴、以案示警;聚焦问题根源。结合案件,找准病灶、深挖根源、精准剖析,举一反三、提出对策,做到问题找准、分析透彻;聚焦整改提升。成立以案促改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列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聚焦制度机制。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针对权力运行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真正实现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地区部门单位的以案促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以案促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协助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机关工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要把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各级党组织要将以案促改工作成效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述职述廉、“一岗双责”分级抽查述职等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下级党组织将以案促改责任层层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对推卸责任、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进行追责问责。

《意见》的出台,确立了以案促改的制度规则,对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起到积极作用。(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朱君)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