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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医保资助范围确定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呼和浩特市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已经制定并实施。

据介绍,资助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含孤残儿童)、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

关于资助标准,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标准资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孤残儿童等特困供养人员185元/人。长期护理保险费10元/人,由本人承担;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和边缘易致贫人员120元每人,个人承担75元每人(含10元长期护理保险费)。

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条件的对象由户籍所在地旗县区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

资助参保对象中属于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人员的,按照《呼和浩特市城乡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由所属福利供养机构负责在属地旗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集体办理参保缴费事宜,参保资金由供养机构承担。

符合资助条件的参保对象个人全额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凭本人《税收完税证明》到所属旗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退费,退费标准按照资助标准执行,退费时限为一年,逾期不予办理。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于亚军)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