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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嘉诚物业不让安装充电桩 业主一审胜诉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高志华) 近日,家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园艺御景小区的翟先生向北方新报正北方网反映, “2020年11月,我购买了一辆新能源电动汽车,按照国家政策,我到负责小区物业的呼和浩特市嘉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诚物业)园艺御景项目部,要求他们为我出证明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以有安全隐患为由拒绝提供证明。没办法,我就此事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我胜诉。

9月1日,翟先生向记者介绍,因为嘉诚物业拒绝出具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他多次向相关部门投诉。在投诉过程中,嘉诚物业向翟先生出具了为何不能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的回复,物业认为园艺御景小区初期设计并未包括充电桩,翟先生想安装必然要对相关设施进行更改和变动,这会涉及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所以需经过小区2/3的居民同意才行;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如果改建得有相关部门批准;按照国家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安装充电桩得经过建设单位及相临业主同意。此外,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还存在消防、电磁辐射等安全隐患。基于以上理由,嘉诚物业拒绝了翟先生要求出具安装充电桩证明的要求。

拿到嘉诚物业的回复后,翟先生将此事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翟先生胜诉。嘉诚物业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了上诉。

眼看就要二审开庭了,翟先生着手整理案卷卷宗,在整理时他发现一份笔录。记者从翟先生提供的这份询问笔录上了解到,赛罕区物业服务中心(原赛罕区物业办)综合管理科负责人李刚于3月2日来到赛罕区人民法院,找到此案主审法官称:“我们不建议安装,该小区内涉及回迁户,电压不够;小区地库改造过,有些公共道路是共有的,如果发生火灾事故会影响公共安全。”此外,李刚在回答法官问询时回答,翟先生要想安装充电桩得先去交警部门审批,核实完后跟物业公司等几方答成共识后才能安装。

9月2日,记者来到位于乌兰察布东路的园艺御景小区,嘉诚物业园艺御景项目部伊经理告诉记者,园艺御景小区建成已经十年了,如果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安装一两个没问题,但安装多了怕电压不够。再者,如果安装充电桩后发生火灾,相关责任物业承担不起。了解完情况后,记者又来到赛罕区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原赛罕区物业办)综合股见到了李刚,他对记者说:“不是我不让物业公司给翟先生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无权给人家(翟先生)出示审批的东西,它只是个服务单位。园艺御景小区用电负荷量是否够,是否对消防安全有影响,这都是我们要考虑的。”当记者问李刚“就用电负荷的问题是否问过供电局”,李刚说,“我为啥要问人家供电局,我又不是专业的”。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