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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前旗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连续奋战112小时 成功侦破“8.15”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

一、深夜接警 伤者受伤原因不明

2021年8月15日晚22时40分许,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交管大队值班室接到乌拉特前旗桥南派出所报案:“在乌拉特前旗亨通路距110国道50米路段,有一个半挂车司机受伤昏迷不醒,半挂车正常停放在路边,人躺在车斗左后侧的马路上,可能是交通事故,请求出警。”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裴飞、王枫迅速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救治,只有派出所民警在现场。

经过现场勘查,只发现伤者留下的两处血迹和伤者的右脚鞋子,在路面上并未发现刹车痕迹和散落物。通过与派出所民警了解得知,晚上21时53分,有人报警称路上躺着一个昏迷的人,可能是被人打了。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发现案发当地没有监控,也未发现打斗痕迹,初步排除因打架受伤,怀疑是从半挂车车斗上掉下来或者是交通事故导致受伤。

二、连夜排查 确定伤者受伤原因

民警裴飞立即将现场情况向事故中队中队长邓和义汇报,邓和义命令值班民警裴飞、王枫迅速查明真实情况,及时汇报。裴飞、王枫一方面连夜排查附近监控,另一方面紧盯伤者救治情况。两位民警去了医院,得知伤者脑部重伤,昏迷不醒,无法提供证词,而且有生命危险,二人又立即回到大队,依靠驾驶证查询到伤者家属联系电话,连夜通知家属。

通知完家属,民警裴飞、王枫又从大队返回现场,连夜对附近的监控进行排查。排查中虽然未发现直接有效的证据,但从一家农户院子里的监控中,能看到停放在路边的半挂车车顶。通过仔细观看监控,证实了司机当晚并未上车,排除了车斗跌落受伤的可能,初步推断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民警裴飞立即将最新发现向中队长邓和义汇报,邓和义当晚又向大队领导做了汇报。

三、开会分析 确定重大嫌疑车辆

16日一大早,大队长李云飞和副大队长杨映慧召集事故中队全体民警召开紧急会议,分析“8.15”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案情。

一方面,根据已有的一段监控显示,一辆未开灯的土黄色双排座电动三轮车路过半挂车停放区域后,后续车辆明显减速,并在事故现场附近变换灯光。 

另一方面,民警裴飞、王枫从15日晚排查到的监控里发现:案发时段有几辆出租车经过事故现场,但因为监控模糊,无法看清车牌号。16日早上,二人从出租车公司调取了案发时段经过事故现场的出租车车牌号,经过打电话一一询问,有一名出租车司机看到一辆电动三轮车在事故现场停留过。

根据这两方面的线索,民警裴飞认为:电动三轮车之所以未开灯,可能是因为驾驶员喝多了。也正是因为未开灯,根本没看见有人,发生事故前未踩刹车,才导致没留下刹车痕迹。而驾驶员知道自己醉酒驾驶,不敢报警,所以选择了逃逸。

民警潘峰认为:电动三轮车和轿车不一样,电动三轮车前方的零件都是金属,如果撞了人,现场确实不容易留下散落物。会上,事故中队民警一致认为这辆电动三轮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四、分组行动 全队上阵沿线排查

为了追踪电动三轮车的轨迹,中队长邓和义决定,除民警塔拉、李子茂二人负责日常出警外,其余民警分为三组开展沿线排查工作:一组由邓和义、潘峰、马乐组成,负责再次排查案发地附近的监控,并询问报警人及当时围观人员;二组由桑鹏飞、斯仁敖登组成,负责逃逸车辆案发后去向沿线走访排查;三组由裴飞、王枫组成,负责逃逸车辆案发前来向沿线走访排查。

中队长邓和义安排完具体任务,三组人闻令而动,迅速进入自己的战斗岗位。在16日-17日的两天时间,微信工作群内不断有发现嫌疑车辆的好消息反馈回来。一组邓和义、潘峰、马乐,发现一段有声音的监控,监控中嫌疑车辆出现的位置,距离案发地仅二十米左右,在嫌疑车辆驶过监控画面三四秒后,监控中能听到嘭的一声。这段监控的发现,印证了之前案情分析会上对电动三轮车的怀疑,也极大地鼓舞了民警们的士气;二组桑鹏飞、斯仁敖登,排查到嫌疑车辆肇事后,驶向了乌拉山镇沙脑包村方向;三组裴飞、王枫,通过排查110国道两侧店铺监控,把嫌疑车辆出发地的范围,缩小到佘太翠玉展厅至程新建筑机械的400米之间。

五、转换思路 掐车辆源头擒真凶

尽管三组民警查到很多嫌疑车辆出现的线索,但也只能证实嫌疑车辆的大概路线和途经地点。由于案发地位于城郊,监控不能全覆盖,一时无法确定嫌疑车辆具体的起点和终点,嫌疑人暂时还无法确定。确定不了嫌疑人,就只能加大警力,在嫌疑车辆逃逸方向沙脑包村展开拉网式排查。但如此一来,有可能惊动嫌疑人及其家属,引发嫌疑人逃跑。

18日上午,就在中队民警们准备继续加大警力开展拉网式排查时,民警潘峰提出转换侦查思路,根据前期排查出的监控,已经能大概确定嫌疑车辆的轮廓,样式。现在可以从电动三轮车购买记录查起。这个建议得到大家的赞同,三组民警齐上阵,开始在乌拉特前旗境内出售电动车的店铺逐个排查。

18日,伤者经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警们本就十分沉重的心里又压上了一块大石,纷纷表示不管付出多大代价,一定要将真凶捉拿归案,给死者家属一个交待。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18日一整天的苦苦排查,民警桑鹏飞、斯仁敖登在一家出售电动车的店铺里查到一名叫王二伟的男子,其购买的电动三轮车与嫌疑车辆相似。经过公安系统查询,王二伟家住沙脑包村。通过走访,得知王二伟平时喜欢喝酒。综合分析后,民警确定王二伟就是“8.15”案的重大嫌疑人。

18日下午17时许,中队长邓和义带领民警桑鹏飞、斯仁敖登、裴飞、王枫,在沙脑包村王二伟家中将正在喂羊的嫌疑人王二伟抓获,并发现带有碰撞痕迹的嫌疑车辆。

六、拒不认罪 案件同伙浮出水面

嫌疑人王二伟到案后,知道事故现场没有直接的监控,面对沿途监控以及自己电动三轮车上的碰撞痕迹,王二伟坚称自己15日晚19时左右从沙脑包村出去买菜,在商店和店主杨二萍聊到晚上21时左右就回沙脑包村了,拒不承认喝酒和撞人。中队长邓和义苦口婆心的劝说他,向他说道理,讲政策,但也无济于事。后来,邓和义又对王二伟的妻子进行了引导,对其讲明事件缘由,希望她能够劝说王二伟,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由于当时证据不足,民警决定给王二伟妻子一晚上时间劝说王二伟,第二天再次询问王二伟。

18日下午18时,根据王二伟的供述,民警潘峰、马乐第一次来到杨二萍的商店,想要核对王二伟15日在商店停留的时间,但杨二萍当时称自己记不清了,民警未能达到核对时间的目的。

18日晚22时,民警王枫在查询王二伟的通话记录时,发现王二伟8月15日的通话记录被删除了,只能从后台查询。在后台查到一个熟悉的手机号,竟然是15日晚报警人杜东升的手机号。而且王二伟在案发后,频繁的和报警人杜东升联系,显然不正常。

这一发现也引起了值班民警塔拉的重视,塔拉和王枫连夜寻找报警人杜东升。最终在饭馆的酒桌上找到了杜东升,于18日晚23时将其带到了大队询问室。值班民警李子茂又查询了杜东升的通话记录,同样,杜东升也删除了自己8月15日的通话记录,但后台显示他与王二伟在案发后有过频繁的联系。

18日晚23时,杜东升的出现,让案情有了新变化,中队长邓和义立即向大队长李云飞、副大队长杨映慧汇报了案情,大队领导指示加大警力,全力破案。中队长邓和义、民警潘峰、塔拉三人一起对报警人杜东升进行了长达两小时的询问。但杜东升拒不配合,声称15日晚上一直在自己的活畜交易市场喝酒,和谁喝的记不清了,手机通话记录也不是自己删的。鉴于杜东升喝了酒,民警决定第二天继续对他进行询问。

19日凌晨一点,民警潘峰发现王二伟的通话记录里,还有杨二萍的老公刘飞的手机号,且案发后联系密切。于是,邓和义、潘峰、王枫、李子茂四人,在凌晨一点敲开了杨二萍和刘飞的家门。刘飞说自己和王二伟都是养羊的,杜东升是收羊的,所以来往密切。但这一次,杨二萍在民警的逼问下,承认王二伟15日晚在她的商店里只待了半小时左右,显然与王二伟说的晚上19时到晚上21时都在商店不符。

19日凌晨两点,民警们回到单位,继续研究案情。又发现王二伟手机里15日晚有两个微信付款记录,一个是19时19分给杨二萍商店的78元,另一个是21时12分的付款140元。

19日早晨,根据第二个付款记录,民警潘峰找到了收款人刘二虎。刘二虎反映,15日晚上,王二伟和杜东升,还有一个叫云挨楞的男子,在他的食堂喝了酒,王二伟结的帐。至此,一个叫云挨楞的男子又进入了民警的视野。通过对云挨楞的询问,云挨楞承认自己15日晚上和王二伟喝过酒。

19日上午,邓和义、潘峰、马乐带王二伟看了电动三轮车上的碰撞痕迹,并当场由处理事故经验丰富的民警对肇事车辆碰撞痕迹及变形量进行分析,同时也委托内蒙古华誉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肇事车辆进行了碰撞机理鉴定,但王二伟还是不承认开车撞了人。

七、法网恢恢 民警抽丝剥茧破心防

为了让王二伟早日认罪伏法,给死者家属一个安慰。中队民警们经过探讨,认为经过这两天的高强度询问,王二伟心理防线已接近崩溃,20日,再把杜东升、云挨楞、刘二虎同时都带到大队,让王二伟看到,给他心理压力,试试效果。

20日上午,在王二伟见杜东升、云挨楞、刘二虎之前,中队长邓和义,民警潘峰、马乐为了确定报警人杜东升8月15日晚的行程轨迹,先去杜东升的活畜交易市场调了监控。杜东升看到调监控的民警,就知道自己的阴谋败露了。主动跟随民警来到大队,交待了王二伟撞人后给他电话,让他去现场看看情况的事实。

20日中午14时,王二伟在大队询问室同时看到了替他报警打120的杜东升、和他喝酒的云挨楞、食堂老板刘二虎,就明白自己的事情藏不住了,主动交待了自己喝酒开车撞人逃逸,并指使杜东升去现场的全过程。

22日,大队收到内蒙古华誉质检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事故过程中,王二伟驾驶的欧皇牌电动三轮车(事故车)车体前部与本案受害者身体前部发生过碰撞接触。”民警于当日将《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王二伟,王二伟对鉴定结果无异议。

至此,乌拉特前旗“8.15”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用时112小时成功告破。在将近5天的时间里,事故中队全体民警每日加班加点,人人晚上加班到凌晨,中午在单位吃完饭就开始工作,取消午休,走访排查、分析案情、交流意见、各负其责,艰辛的付出换来了案件真相的公布于众,履行了命案必破的铮铮誓言,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坚定信赖。目前,由于此案还存在串供、作伪证等情形,且涉及人数众多,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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