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于2021年7月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其主要内容包括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等4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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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意见》于2021年7月9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其主要内容包括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监管等4个方面,提出了16项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