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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内蒙古出租车驾驶员“两证合一”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记者从内蒙古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内蒙古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启动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两证合一”和“两考合一”工作。

通知强调,要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两考合一”。考试合格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统一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两证合一”。同时,原持有“双证”的驾驶员,可直接换发新证;增加巡游车或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范围的,可以在考试合格后获得包含两种从业资格的新证。

通知要求,实施“两证合一”与“两考合一”后的考试费用不得高于原考试费用,不得给驾驶员增加额外负担。

通过改革,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只需通过一次考试,拿一个证,便可以同时开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出租汽车的行业壁垒,便于全区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是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