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
一、公示名单
韩孟阳,1967年1月生,长春理工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盟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监察委员会委员,拟提任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正处级领导职务。刘明,1972年10月生,蒙古族,吉林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盟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拟提任盟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正处级领导职务。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7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公示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楼401房间;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楼1644房间。
受理时间:每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受理电话:(0471)12380;(0482)12380-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