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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四号)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四号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湿地保护条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