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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进行时)张忠、蒋国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惠) 8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外部董事张忠,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蒋国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外部董事张忠、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蒋国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选人用人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为谋求自身职务提拔送给公职人员钱款;为官不廉,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生活纪律;以权谋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索取巨额财物。

张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忠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蒋国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亲属谋取利益,公车私用;破坏选人用人制度,违规选拔、调动干部、职工;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搞权钱交易,利用本人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款拨付、工作分配和职务职级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蒋国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蒋国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