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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首个地市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立

8月20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获悉,我区首个地市级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在巴彦淖尔市成立。

巴彦淖尔市委、政府建立了“五级书记”抓巩固、促振兴的责任体系,完善了“市、旗县区、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研究成立了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巴彦淖尔市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吸纳了44个行业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将全面贯彻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和方针,统筹部署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工作。

领导小组的成立,为确保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建设具有河套地区特色的现代农业强市,打造我区“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的乡村典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记者  薛来)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