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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集中攻坚行动:已执行到位514万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郑慧英) 8月15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一起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支付贷款、利息、律师费等款项的案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申请人与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郝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年3月新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确定被执行人分次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利息、律师费等款项。但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故申请人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履行支付义务。

2021年8月15日下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线索,新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郝某带回法院,准备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前往体检途中,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和解意愿,经申请人同意,双方草拟和解协议。然而,被执行人再次反悔。之后,干警将其带往指定体检中心,进行核酸检测。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时,执行干警看出被执行人的不安和犹豫,便积极引导和沟通,被执行人最终表示愿意先行给付2万元,并分期向申请人履行支付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

据了解,自8月14日新城区人民法院集中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截至8月17日20时,执行到位金额514.251983万元,拘传人数5人,限制高消费40人,失信6人,查封车辆9辆,其他案件结案47件。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