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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死亡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一次性支取的相关继承人尽快办理支取事宜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参保人员死亡后,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其医保个人账户的通知》,请未办理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的相关继承人,尽快前往市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市本级参保人员)或旗县医保经办机构(旗县参保人员)办理支取事宜。

据悉,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二代社保卡为中国银行卡的,可提供二代社保卡,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继承人二代社保卡为中国银行卡的,可提供二代社保卡复印件);死亡人员死亡证明材料复印件(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等);继承人与死亡人员的关系证明材料(继承人与死亡人员是同一户口本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继承人与死亡人员关系的,需提供承诺书。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市本级,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3楼南厅综合窗口,0471-5181247;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左旗敕勒川大街社保局大楼一二层,0471-8116601;托克托县,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政务中心1楼东大厅,0471-8513369;和林县,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西和林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0471-7181136;清水河县,清水河县城关镇滨河南街医疗保障局,0471-7916558;武川县,武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武川县医疗保障局,0471-8822455。

(记者 梁婧姝)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