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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贯通运用“四种形态” 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

“感谢组织的关心,及时对我进行谈话提醒,没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我一定会记住这次教训,今后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努力的投入到工作中去……”日前,一名干部在接受组织提醒谈话后说道。

这是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巴彦淖尔市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充分发挥挺纪在前的“预警”作用,对在日常管理监督、专项治理检查、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达到治小病于未萌,实现“防治未病”效果。

同时,市纪委监委注重审慎稳妥做好 “四种形态”的相互转化,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综合运用好第二、第三种形态,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不同问题分类施策,严肃查处扶贫领域、惠民领域、民生资金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防止 “小毛病”演变成“大病灶”;市纪委监委审慎运用第四种形态,对于严重违纪违法、执迷不悟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保持高压态势,增强第一、第二、第三种形态的威慑力、影响力,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截至目前,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05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836人次,第二种形态161人次,第三种形态30人次,第四种形态28人次。

“市纪委监委将更加精准的运用‘四种形态’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助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融媒体中心  马旭鸿)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