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农田损毁引纠纷 磴口县法院现场调解促和谐

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法院沙金套海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因农田损毁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法官现场勘验调解,被告及时履行了赔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被告贾某承包原告苏某的土地,两家耕种土地相邻,共用水渠灌溉。贾某给农田喷洒农药时,不慎使苏某耕种的玉米受损,部分玉米彻底绝收,双方对受损农田面积进行了丈量,并请村委会干部为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对受损农田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过程中双方又遇新的矛盾,贾某灌溉农田时,将田坝冲毁导致苏某农田被淹,虽然贾某及时将田坝封堵,但是苏某认为其给自己的农作物造成了减产损失,要求贾某进行赔偿。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为双方开展了调解工作,但因双方矛盾较深仍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苏某随即一纸诉状将贾某诉至法院,要求贾某赔偿因打药和水淹造成的农作物损失10000元。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本着查清事实对当事人负责、公正审理让群众满意的原则,冒着烈日酷暑,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达发生纠纷的农田,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和损失评估。法官和双方当事人测量了受损农田面积,查看了受损农作物情况,同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被告贾某认可农田存在一定损毁情况的事实,愿意给予原告苏某一定的经济赔偿。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基础,于是当即在受损农田现场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了该案的法律关系,告知上年度玉米产量、价款,并现场进行估算。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希望双方能够放下成见,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经过承办法官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贾某通过微信现场给付了苏某赔偿金,该案件得以全部化解。(杨永龙  郭艳)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