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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招!招揽人才 鼓励创新 内蒙古三地连出新政

科技创新是赢得未来的关键,创新的关键在人才。为招才引智、鼓励创新,内蒙古多地持续发力,培育“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赤峰市:最高奖励500万!

近日,赤峰市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共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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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企业享受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给予20%的后补助支持,每年最高限额500万元。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载体,经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后,按上年度合同实付高校院所资金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限额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本地实施并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所获项目资金的10%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三、引进建设区域性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级和区域性知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涉及“科技兴蒙”“4+8+N”的高校院所来我市共建高层次、区域性协同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办公场所、孵化运营空间,以及运营经费、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四、支持建设专业性创新平台。对经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比照自治区支持力度,给予等额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50万元奖励。

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批或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上市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参照赤峰市企业上市挂牌相关奖励政策执行。

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载体30万元奖励。

七、强化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对创新人才及团队来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参照《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执行。

八、加强本地科技创新资源供给。支持本地高校、科研院所与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对本地高校、科研院所独立或作为第一技术支撑单位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所获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部分的20%给予经费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九、加大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对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按所获奖励金额给予等额奖励。

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在我市转化取得成效的,按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购买方奖励,最高限额200万元。对来我市转化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入股,支持旗县区政府出台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旗县区政府、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股权投入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呼和浩特市:出台诚意“10条新政”!为了让更多的优秀人才了解呼和浩特、走进呼和浩特、融入呼和浩特,让呼和浩特成为他们的事业成功之地、价值实现之地。呼和浩特制定出台了《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

呼和浩特市

吸引人才政策共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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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重点围绕首府六大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刚柔并济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呼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转化。对于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和项目,分别给予奖励和综合资助。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给予生活补贴和项目扶持资金支持。同时,对取得创新突破的人才(团队),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评选。

第二条,支持建立事业发展平台。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呼设立创新研究院,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金融单位等组建“政产学研推用银”创新联合体,支持教育、医疗、体育事业的发展,让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在我市加速集聚。

第三条,支持企业引才育才。通过支持企业建立“人才飞地”、加大研发投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形式吸引集聚人才,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支持总部企业、上市企业发展。着眼构建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壮大发展总部经济和上市企业,提出了对在呼新注册总部企业,新迁入我市的上市企业总部以及首发上市企业等优惠政策。

第五条,吸引大学生在呼就业创业。支持创业方面,重点是提供创业贴息担保贷款。支持就业方面,对优势特色产业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给予人才奖励。同时,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给予企业奖励。

第六条,吸引家乡人才回呼创新创业。积极吸引在外优秀人才回呼创新创业,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质量效益好的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并开展“青城鸿雁”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充分调动家乡人才回呼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引进人才“直通车”机制。提出“零门槛”落户、统筹使用编制、建立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乡招村用”、打通校地人才交流通道等一揽子扶持措施,努力形成广纳贤才、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提供全方位住房保障。主要是着力解决各类人才发展最直接的住房保障问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免费拎包入住院士公寓、专家公寓和人才公寓;为非公企业新招聘的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毕业5年内首次购房的大学生,按照博士、硕士、本科学历层次发放购房补贴。

第九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从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检查等方面,搭建“全程式”服务平台,切实解决人才的后顾之忧。

第十条,为驻呼机构及人才提供服务。发挥首府区位优势,加大政策惠及力度,为中央驻呼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国有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及新引进符合我市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关于《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

为分类识才,精准引才,用心留才,科学育才,我们参考发达地区,结合呼和浩特实际,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本办法不仅为我们引才用才提供了一个科学的标准,也为广大有意来呼和浩特干事创业的人才提供了一个自我定位的标准。《办法》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E五类。

A类主要指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

B类主要指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

C类主要指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课题负责人)等地方级领军人才;

D类主要指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农业名家、省(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工匠大师称号获得者、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自治区首席技师等地方级高级人才;

E类主要指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急需紧缺专业的高级职称和城市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师人员等其他人才。

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呼就业创业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出台,给予高校毕业生最强资金支持和奖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担保贷款。毕业5年内大学生创办创新企业,经评审最高给予20万元无偿资助。支持大学生在呼就业,对全市特色优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新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一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支持中小微企业招聘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招聘1人给予企业2000元奖励。

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对市域内非公企业新招聘的应届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发放时限为2年。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首次在呼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补贴。

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提出,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新获批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开发任务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两年内每人每月给予3000元补贴。

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及父母养老补贴为了解决好新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才的获得感,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按照“有工作的优先对口安排、自主创业的提供担保贷款、未就业的发放生活补贴”的原则,分层次解决来呼就业问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父母在呼生活的,每位老人每年给予1万元养老服务补贴。

急需紧缺人才编制安排呼和浩特市每年使用2000个左右编制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建立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大力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编,用于引进各类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由市编办、人社部门统一安排事业专项编制。实施“一村两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通过“乡招村用”等办法,引导广大青年投身基层干事创业。为确保这些政策落地,近期,呼和浩特市将配套实施三个《实施办法》和五个《实施细则》,全力解决各类人才在呼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包头市:每年40个!最高可获5万元!

近日包头市印发《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将每年资助40个创新人才项目。

《办法》中规定资助标准为基础研究类和文艺社科类1-2万元;应用研究类3-5万元。将在每年3月下发申报通知,6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

据了解,申报流程为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并公示、组织评选、会议研究、网站公示、资金拨付、结题(验收)。此次资助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承担。资助资金按国家、自治区关于科研经费相关规定使用,由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实施完成,不得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自觉接受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来源:腾格里新闻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