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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刘 惠)7月27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原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白音利用职权为亲属和朋友承揽工程问题。

2011年,白音为帮助自己的弟弟李某某和杭州某管道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闫某某承揽呼和浩特市玻璃钢供排水工程,接受该公司2万元人民币,用于前期联系活动经费。该公司竞标成功后,为感谢白音提供的帮助,又向其账户转入15万元人民币作为好处费。组织审查期间,白音主动上交了违纪款。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白音利用职权为亲属和朋友承揽工程、谋取私利,其行为对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2020年6月,白音受到留党察看、政务降级处分。

2、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大队209中队原指导员武学军利用职权索取财物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武学军利用职务便利,向途经其辖区范围内的违规违法车辆车主多次索取金额不等的费用以此代替行政处罚,先后索取现金共计人民币30.67万元,大部分用于其个人支出。组织审查期间,武学军主动上交了违纪款。作为党员干部,武学军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损害了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秩序,给营商环境带来极大负面影响。2021年6月,武学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高俊峰违规截留民工工资,损害企业诚信问题。

2018年9月,民工李某某等人到土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内蒙古某纸业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该讨薪案件由高俊峰负责办理。高俊峰收到该公司拖欠工资款2.88万元后,未及时将该款项交付李某某等人,而是用于其个人消费。组织审查期间,高俊峰主动上交了违纪款。高俊峰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民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诚信,影响了营商环境。2020年10月,高俊峰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