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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农惠牧政策系列解读之十——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2015年以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集体经营性资产股权设置和量化、成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工作。截至2021年6月底,全区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99%的嘎查村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初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把集体经营性资产按股份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牧民成为了集体资产的股东,显著增强了农牧民发展集体经济的信心。当前,各地要落实好财政扶持重点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巩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广“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牧民变股民”改革,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盘活利用集体土地、林地、草地、荒山、滩涂、水域等资源性资产和房屋、建筑用地(物)、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整合集体积累资金和政府帮扶资金,采取入股和参股龙头企业等方式,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牧业、现代综合服务业等产业,切实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嘎查村集体经济收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