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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监管 助生产 保安全——鄂尔多斯市开展兽医领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市农牧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部署安排,6月1日~30日,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兽医科组织开展了全市兽医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市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动物诊疗机构、兽医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安全生产活动进行了检查指导。

此次兽医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期一个月,共出动检查人员20余人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兽药监督抽检、旗区自查、旗区互查等多种方式,对9个旗区的107家重点场所开展检查与指导,其中,检查兽药生产企业1家、兽药经营企业77家、养殖场户14家、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家、兽用生物制品库房1处,抽取兽药样品20批次。

检查中发现,一是部分兽药经营企业存在生活场所与经营场所未分开、无兽药仓库或仓库无分区标志、消防设施不完善、购销凭证不规范、未按照规定实行二维码追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未分区陈列、处方药开架销售、饲料与兽药未分开经营、饲料添加剂与兽药未分区陈放、档案管理不规范、员工培训未开展、柜台放置人用药、供货企业资质未及时更新等问题;二是部分养殖场存在场区入口消毒池设置不合理,规格不达标、未放置消毒液、兽药与生活用品混存、无用药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健全或未上墙公示等问题;三是部分兽药诊疗场所存在未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和相关制度、未建立病历册、无隔离措施、未提交年度诊疗活动报告、未提交年度兽医执业活动报告、员工培训未开展、处方筏和病历档案使用不规范、消毒记录不全、医疗废弃物处理无记录、兽药供货企业购进凭证不规范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当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已移交当地执法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就进一步规范兽医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人员要求各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要常态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查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抓好安全生产;二要利用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营造的良好氛围,继续加强兽医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持续向好发展建设,继续完善办公场所、生药库房、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行之有效,安全生产专人负责;四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检打联动,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办,逐步规范兽医领域生产经营行为;五要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