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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11家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被注销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 实习生 刘思嘉 张司奇)7月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且未向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决定注销11家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记者通过公告的11家公司的名单发现,被注销的11家公司,包括包头市3家,呼伦贝尔市1家,通辽市1家,锡林郭勒盟2家,巴彦淖尔市4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指出,这11家公司不得开展新的融资担保业务,存量融资担保业务应依照相关合同及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担保责任。公司融资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公司应于公告日起30日内到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有关内容,名称中不得含有“融资担保”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融资担保业务。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