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民法典》50问:餐厅服务员上错菜,吃了用给钱吗?

社会日益进步,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曾经偶尔奢侈的“下馆子”也变得更加平常。若遇到服务员上错了菜,虽然知道上错了,但还是吃完了,如果饭店要求付钱,是否合理?

检察官说《民法典》

吃掉上错的菜,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你在饭店吃饭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在评论区里告诉我吧~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