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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一男子喝药酒开车被查处

几天前,武川县一名男子在喝药酒后被以酒驾查处。就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酒驾的认定标准是体内的酒精含量。所以,不论是药酒,还是其他含有酒精的食品、饮品,只要饮用或者食用后,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每百毫升血液20毫克,在这样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就要被认定为酒驾。

6月11日21时52分许,武川县交管大队什尔登中队在开展统一整治“酒驾、醉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夜查行动中,一名男性驾驶人曹某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沿国道209线行驶至403公里处时被执勤交警拦下要求接受呼吸式酒精检测。经检查,曹某某血液酒精浓度在每100毫升69毫克。面对这样的检测结果,曹某某无奈地表示:“我刚从家出门时喝了保健药酒,除此之外再无饮酒,会不会是药酒‘作怪’?”说着,曹某某还从随身的挎包内掏出一瓶药酒出示给交警看。原来,曹某某是一名装潢工人,平日里经常腰酸背痛,这才买来一些药酒每晚餐后饮用,以起到保健作用。然而,鉴于检测结果显示曹某某酒精浓度已经超出每百毫升血液20毫克的标准,所以,他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目前,武川县交管大队已经依法对曹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安娜)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