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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便民利民十项措施

为高质量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彰显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做细做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导诉台和便民服务区作用,用好用足信息化手段,设立老年人、残疾人专用诉讼服务窗口,安排专人指导诉讼立案,提供必要便捷立案保障设备。

2.提供跨域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等多种立案渠道,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存在瑕疵或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为农民工讨薪等涉民生案件设立“绿色窗口”,实现“立、审、执”快速渠道,使农民工权益在最短时间内得以保障。

3.继续推进线上线下方式缴纳诉讼费,加强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对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持相关证明)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4.强化诉前调解与登记立案的衔接,遵循调解自愿原则,能调则调,对不能即时化解的纠纷迅速转入立案环节,实现诉前调解与诉讼的无缝对接,切实提高司法效率。

5.集约处理财产保全的受理、审查和裁定,对相关财产保全申请实施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制作裁定、集中送达,实现财产保全工作的集约化处理,提高工作效率;窗口工作人员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格式供当事人参考。

6.强化巡回审判制度。各审判庭对行动不便、年龄大的当事人,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延伸法律服务出发,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到社区、村镇、住户、农户等场所开庭审理。

7.继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数据查控功能,积极协调公安、房管、银行等单位,对被执行人动态信息进行依法查询。提供执行案件线索报告举报电话,在申请执行人或其他知情人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时,可立即打电话报告或举报,法院执行警力将第一时间到达执行现场开展执行,以最大限度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拓宽财产查找渠道,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保证胜诉当事人权益按期实现。

8.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流程刚性约束,着力解决执行工作启动迟缓、查控措施不及时不彻底、财产处置不公开不透明、案款发放不及时不规范等群众反映的强烈突出问题;持续提升执行透明化水平,用足用好智慧执行APP平台,全方位加强执行信息公开;设立执行接待专门窗口,落实分管院领导、执行局领导、团队负责人轮流接访制度,公布接访时间及电话,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渠道。

9.建立信访服务接待中心日常接访、领导定期接访、带案下访、约访相结合接访制度,坚持“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原则,实行首访负责制,不推诿、不扯皮、全力化解信访人的合法诉求。

10.建立普法宣传常态化机制。坚持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求法官按照统一部署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有利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康民德)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