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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开展黄河河道整治宣传工作再擂重鼓

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近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组织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等部门继续加大在黄河河道开展生产的公告宣传力度。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调派执法人员,出动车辆一台,执法人员6人,深入巴镇、渡口镇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

执法人员根据我县《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禁种和限种高杆作物等有关行为规定的通告》要求做了如下宣传。 

一、在主河槽区严禁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严禁种植玉米、葵花、高粱等高杆作物,不得作为基本农田或占补平衡用地,该区域严禁使用农药、化肥及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大力推广有机肥。对现有妨碍行洪的部分林木,要依法清理。

二、在近滩区(2012年耕地外包线与临水线之间区域)内,对居住在近滩区的散户(自然村)立即开展迁建工作,在阻碍行洪的区域,严禁种植高秆作物。在该区域大力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逐步做到严控和不用化肥的目标。对现有部分林木,根据对行洪阻碍程度依法清理。

三、在远滩区(2012年耕地外包线与堤防迎水侧堤脚线之间区域。)内零散户立即开展迁建工作,对现存影响河势稳定性的林木依法清理,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推广使用有机肥。

四、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房屋及相关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等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

五、严禁未经批准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标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严禁在河道内弃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病死牲畜等。

执法过程中还循环、流动宣传播放由磴口县农牧和科技局、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发布的《关于在黄河河道开展生产的农牧民告知书》。确保黄河安澜为前提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和种植耐盐碱抗病新品种,通过推广增施有机肥、深松翻、轮作倒茬等技术,全力开展黄河河道农业控药减肥行动,推动黄河河道内土地的化肥、农药零增长,为实现黄河流域“河畅”、“水清”、“岸绿”的目标,建设环境优美、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社会和谐的幸福黄河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在宣传过程中,执法人员采取流动广播,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等形式做到宣传范围全覆盖,宣传内容都明白。同时,使广大种植河滩地的农牧民从生态建设,防洪等方面对公告有了深刻的理解。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