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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变卖电缆 买卖双方均被判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马丽侠) 记者6月2日从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了解到,该法院于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变卖电缆案件,买卖双方均被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和张某为某公司的职工,本来都有着安稳的工作,但却因为自己的贪念打破了原本平静的生活。刘某、张某二人先是盯上了元宝山区某矿的电缆。为防止被发现,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二人少量多次盗取电缆,先后共计盗窃电缆360米, 随后将所盗电缆全部卖到了被告人赵某、彭某经营的废旧品回收站。经鉴定,其所盗电缆价值人民币28800元。尝得甜头的二人愈发难以收手,2019年12月和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二人又多次在不同地点盗取铜丝、铁线以及铜板等物品,同样卖到了赵某、彭某经营的废旧品回收站,涉案金额398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和5000元;被告人赵某、彭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禁止赵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废品收购活动;同时将扣押在案的汽车一辆及被告人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