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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农商银行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5月21日,乌拉特农商银行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员工召开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解读会。乌拉特前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乌杏花副主任到会进行指导,党委副书记、行长宋志恒主持会议。

解读会邀请旗委讲师团成员张青枝教授对202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

会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全面体现了为新时期做好自治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理支撑,对于提升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依法推进和保障全区各族人民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清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本次学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学,逐条逐句学习《条例》全文,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在日常工作中把学习贯彻《条例》紧紧抓在手上,把遵守执行《条例》变成自觉行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健康、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供稿人:党群工作部王亚楠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