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保障,从“法”开始

残疾人找工作遇到困难,可以向哪些部门求助?哪些残疾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残疾人没有任何亲人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怎么办?除了公益帮扶,如何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答案是法律。

保障残疾人权益,从“法”开始。法律为残疾人保驾护航。从1991年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为基础、以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体系。法治的阳光照亮了残疾人的生活,让他们有机会接受更好的教育、实现就业创业、平等参与社会事务。他们拼搏向上的身姿,活跃在残奥会赛场上,在脱贫攻坚战场上,在攀登科研高峰的征途上……社会为他们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他们用自己的努力活出了精彩人生。

保障残疾人权益,有法可依之后还有有法必依。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十三五”时期,我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不断推进,全国范围内建立了2600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构、2318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今后,我们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继续完善针对残疾人的制度设计,通过普法宣传等鼓励残疾人敢于维权、善于维权,让残疾人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温暖,让他们维权有“门”也有效。同时,引导鼓励更多人投身于扶残助残工作中,让残疾人充分感受到关爱和温暖。

今年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3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基本权益”,指出“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展望未来,残疾人事业需要不断推进,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需要不断完善,我们要在全社会培育扶残助残意识,形成关爱残疾人、关心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风尚,让残疾人的生活更受尊重、梦想更加灿烂。(冯文雅 梁近琳)

(海报文案:王莹、实习生闪睿 海报设计:邓豪俣)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