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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河长办联合检察院开展河道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督导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河道管护,不断健全和完善河道治理保护体系,更好地推进落实集宁区2021年河道管理保护“春季”行动,区河长办、区检察院联合组成集宁区河湖治理“春季”行动工作督导检查组,联合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进落实“春季”行动方案。此次检查内容主要针对“春季”行动排查摸底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

5月10日,检查组来到常青街道办事处所辖河道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组详细了解了常青街道各级河长设置情况,实地查看了河长公示牌完好,及霸王河大坝、南沙河入霸王河口周边环境及河道情况。

期间常青街道办工作人员向区检察院呼琴巴特尔主任详细介绍了各级河长巡河及河道清理情况。检察组要求常青街道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1.结合创建文明城市行动,及时清理处置霸王河李长庆大桥拐角处少量垃圾;2.及时更换损坏的一处公示牌。

巴主任看着眼前清澈见底的河水,河中嬉戏的水鸟,不禁感慨道:河道整治工作的确卓有成效!河水越来越清澈了,环境也越来越好了!近期,检察组将持续进行开展河道管理保护“春季”行动督导检查工作。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