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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须公共服务更给力

5月10日晚,一段“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后突然起火爆燃”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男子推着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突然起火,3秒内火焰吞噬了整个电梯间,电梯内的3名男子、1名女子和1个婴儿都被烧伤。(见5月11日《新京报》)

电动自行车作为百姓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若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将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大隐患。此次事故,首先违反了“进楼入户”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在狭窄空间内突然起火,火势瞬间蔓延。

早在2018年,国务院安委办就推动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对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2019年,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公安部、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再次强调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避免火灾事故发生。各地也相继制定出台相应制度。

然而,这些规定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国家规定不得在建筑内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和家庭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但除了这些地方,居民恐怕难以找到其他充电之处。

以事发小区为例,该小区租户多,其中很多都在附近工厂上班,电动自行车是通勤主要交通工具,而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费80元/月,充电需另交费。如此成本下,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家里充电已司空见惯。

面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爆燃”事件,一味禁止“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或许只能治标,还应重点解决充电源头问题,把解决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纳入公共服务。比如,地方政府能否抽出专门公共资金,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建设电动自行车专用车棚和智能充电装置,明确专人值守巡查看护,并在公共空间设置防爆充电柜等;小区物业不妨引入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阻止系统等。

期待各地以上述悲剧为警钟,努力提供更给力的公共服务,早日破解难题。(吴睿鸫)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