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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自治区党委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整改情况公开(一)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2020年3月至6月,自治区党委派出巡视组,对7个盟市、4个厅局和3个国有企业开展了煤炭资源领域专项巡视,并于2020年7月中旬反馈了巡视意见。近期各地区(单位)党委(党组)陆续公开了巡视整改情况,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监督。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党委在收到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逐条对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逐项研究推动整改落实。

呼伦贝尔市针对开发利用煤炭资源盲目随意的问题,认真贯彻煤炭绿色开发升级转化政策,严格审核审批项目,严格控制新增煤炭产能,有序推进新型能源产业发展;针对执行煤炭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开展所有矿种矿产资源补偿费清查,重新梳理煤矿用地档案,追缴所欠资金,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通辽市针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现代能源建设方面指示精神推进缓慢的问题,编制现代能源示范市建设规划,加快现代能源智库建设,组建现代能源研究院,推进电源、电网、负荷、储能一体化发展;针对资源综合利用和项目兑现率较低的问题,积极推进煤制乙二醇项目重组,全力打造煤电铝产业集群,完成煤电铝及深加工产业项目投资14.5亿元。

赤峰市针对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力度不够的问题,责令相关部门深刻检查,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对保留煤矿进行整合技术改造;针对贯彻中央煤炭去产能决策部署有偏差的问题,依法依规收回违规使用的财政奖补资金,责令处于存续状态的退产能企业依法注销手续,督促相关企业做好生态修复。

锡林郭勒盟针对煤炭资源配置项目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对有关井田煤炭资源进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并追缴相关资金;针对煤炭资源管理粗放、项目推进急功近利的问题,加强煤炭资源开发源头管控,严禁草原上新设矿山开发项目,杜绝违法无序破坏性开采,合法有序推进煤矿项目开发。(来源:内蒙古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