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马丽侠) 4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卫健委在呼和浩特市举办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精神卫生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这部《条例》结合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实际,针对突出问题,新设十多条措施,细化和完善了上位法较为原则的20多条规定,确立了针对性的、进一步落实《精神卫生法》的制度措施,奠定了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方面的法制基础,奠定了促进公民心理健康,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和康复的法治保障,体现了法治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文关怀,对解决当前卫生突出问题,保障和促进公民心理健康,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制度措施、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制度规范、精神障碍康复保障制度和规范、保障措施等四方面规定了落实措施,细化和完善了上位法的规定。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区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达11.7万人,报告患病率为4.62%,较2014年的4.37万人增长近167.7%,报告病例持续呈快速增长态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贫困率达到62.57%。根据2019年全区居民心理健康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任何一种精神障碍终生患病率为18.75%,全区不同程度精神障碍患者约有476万人。这些数据表明,精神卫生问题依然严峻。面对这样的形势,为了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自治区卫健委印发了学习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通知,作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部署,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