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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骗网络诈骗受害者 2男子获刑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解裕涛)遭遇网络诈骗后上网求帮助,结果又被2名“追损公司”的人诈骗。4月25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名冒充“追损公司”的诈骗嫌疑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近日,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被告人杨某、徐某诈骗罪一案。被告人杨某、徐某发现百度贴吧等网络公共社交平台经常有人发帖因遭遇网络诈骗寻求帮助,二人商量诈骗此类人员钱财。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杨某、徐某从网上购买多个QQ号以及百度贴吧等网络公共社交平台账号,在百度贴吧等平台中查找发帖因遭遇网络诈骗需要帮助的人员,并跟帖发布“自己也遭遇此类诈骗,但是通过他人已追回被骗款项”的虚假信息,诱骗不特定被害人添加其二人预留的QQ号,与被害人进行联系,并由二人单独或相互配合设置骗局,在没有追索被骗款项能力的情况下,冒充所谓“追损公司”工作人员,谎称被骗款项可以追回或已经追回,骗取被害人信任,以收取佣金、点位费、税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钱财。

2020年8月19日,被害人张某因投资被骗,在网上发帖寻求帮助,杨某采取上述手段跟帖,张某添加他们的QQ号后,杨某、徐某相互配合,使用不同的QQ号冒充“追损公司”工作人员与张某联系,取得张某信任,谎称被骗款项已经追回,以缴纳佣金、点位费、税金等方式骗取张某钱财,截至2020年8月21日,张某以银行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6次向杨某、徐某提供的“洗钱”账户转账44300元。杨某、徐某发现张某无力继续支付钱款后将张某QQ账号拉黑、删除。

该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QQ和百度贴吧等网络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系电信网络诈骗,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二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朱国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