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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

3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唐树仁,公安厅草原林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元胜,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草原林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冯虎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全面推进全区森林公安改革 努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新警种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党委委员、副主任 唐树仁

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全区森林公安改革的相关情况。

为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警务机制和勤务模式,打造一支强大、规范、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新警种,在政策主管部门的精准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自治区公安厅全力推进全区森林公安机构、职能、编制调整各项工作。

一是重新设立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

为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机构职能更加完备、政令警令更加畅通,切实增强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部门的领导力、执行力、凝聚力,我们将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与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机构整合、职能融合,重新设立了自治区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加挂“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牌子,为自治区公安厅内设机构。

二是下划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

为进一步实现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优化,建立运行高效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我们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磴口沙漠林业分局机构职能编制下划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安局,职能由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安局承担。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政法专项编制、在职人员、领导职数一并下划。

三是重新组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

为加强与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职能衔接,提升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卫力度,我们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分局更名为“内蒙古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为自治区公安厅直属机构,由公安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总队管理。撤销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市森林公安局大青山自然保护区3个分局,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土默特左旗、武川县,包头市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乌兰察布市卓资县7个旗县的14个森林公安派出所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统一上划至自治区,由内蒙古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直接领导管理。

四是调整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及所属局机构职能编制。

为实现大兴安岭林区生态领域的完全执法,提高警力使用效率,提升整体作战能力,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在原有职能职责基础上,增加侦办辖区矿产、生态环境、生物安全、草原领域刑事案件职能,将监管、看守、拘留等职能划转至地方公安机关。同时合理优化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机关及所属21个分局的机构设置。

五是指导盟市、旗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改革。

参照自治区森林公安局与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整合模式,将盟市、旗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与盟市、旗县(市、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部门机构整合、职能融合,设立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大队),加挂“森林公安局”牌子,为盟市公安局、旗县(市、区)公安(分)局内设机构。推进森林派出所和地方派出所“两所合一”,森林派出所和交警大队“所队合一”。

目前,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已经合署办公,其余改革任务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落实,希望媒体、记者朋友们多提宝贵意见,警媒携手,切实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为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保驾护航。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 扎实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厅草原林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元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的重要批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2021年在全区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多警种联合工作专班、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向全区公安机关统筹进行安排部署。各盟市公安机关闻令而行、迅速启动,与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开局。

确定整治范围方向 明确职责任务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草原林地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工业园区(开发区)、矿产资源开发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以临时占用名义办理手续,长期占用问题;各类工程项目少批多占、未按批准范围占用草原林地问题。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蚕食鲸吞”草原林地资源和非法开垦草原林地犯罪,重点打击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的“大户”“钉子户”。

三是严厉打击污染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发区)非法倾倒排放废水废渣、粉尘、危险废弃物、非法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等污染草原林地犯罪。

四是系统开展案件核查工作。全面系统梳理2010年以来全区公安机关办理的非法占用、开垦草原林地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核查处罚不当、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涉黑涉恶,以及涉“保护伞”等问题。

循序渐进 阶次推进专项整治

全区公安机关开展草原林地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今年2月,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均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印发了本地工作方案。

二是集中梳理排查阶段。今年3月至4月,各地公安机关对本地2010年以来非法占用草原林地违法犯罪等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有价值线索;同时积极与同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纪委监委沟通,获取有关违法犯罪情况;坚持边梳理、边研判、边打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是集中打击整治阶段。今年5月至11月,重点打击非法占用草原林地、毁林毁草开垦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抓好重特大案件、典型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侦办,不断巩固扩大专项打击成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是总结整改阶段。今年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梳理,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对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的长效打击机制。

坚持多策并举 确保取得实效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公安厅组织采取多项措施,全面提升专项整治质效。

一是坚持专班专人,统筹推进专项整治扎实开展。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了专项整治办公室,从各警种、单位抽调30人充实专班力量,并从各地选派1名工作人员驻呼开展工作,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打击合力。目前,专班人员全部到位、集中办公,开始实体化运行,指挥调度、线索排查、案件核查等各项工作正在迅速展开,22支猎豹突击队组建完毕、专司重特大案件侦办工作。

二是聚焦全面深挖,精准发力开展线索排查。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动员发动群众,采取公布电话、重奖举报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犯罪线索,在此基础上组织对过往案件回头看,深挖涉草原林地线索。经过系统梳理,2010年以来全区共办理涉林地案件39458起,其中行政案件32469起、刑事案件6989起;办理破坏草原刑事案件1788起。从以上案件中,梳理出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线索1130余条,自治区公安厅专项整治办公室对以上线索建立台账,并移交各盟市整治办进行进一步核查。

三是强化破案攻坚,持续发起凌厉攻势。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各地公安机关细化、深化各项打击措施,全面搜集线索,全力深挖彻查,开展破案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共办理刑事案件262起,移送起诉39起,抓捕犯罪嫌疑人93人;涉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4万亩,草原15.5万亩。近期,自治区公安厅对10起破坏面积大、影响恶劣的案件进行首批挂牌督办,下一步将重点对久侦不破、办案阻力大的案件,通过采取挂牌督办、提级侦办、异地交办等方式,交由猎豹突击队办理。

四是健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结合草原林地刑事案件办理实际,自治区公安厅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指定管辖商请、指定管辖协作配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线索移送等6项工作机制;加强同林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机关的跨部门协动,形成信息互通、工作协同、执法联动的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切实形成打击整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的合力。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打击整治能力。自治区公安厅专项整治办组建以来,多次邀请林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针对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草资源行业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内容进行了交流座谈,着力解决参战民警专业能力短板,提升整体打击整治能力;通过跟班学习、邀请“煤炭整治办”业务骨干授课等方式,学习借鉴在行动组织实施、线索核查等方面经验做法,查认识、找不足,改进工作方法和程序,有效促进专班各项工作步入正轨;3月25日—26日,举办了全区公安机关草原林地专项整治业务培训班,对各盟市公安机关分管负责人、整治办主任和猎豹突击队队长进行了专题培训,统一了思想认识,压实了工作责任,并对专项整治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

下一步,全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全方位、多角度搜集、梳理有关情报线索,对排查梳理出的案件线索逐一落实侦办责任、集中开展核查侦办,坚决做到核查一起、销账一起,确保每条线索都要落地、要有结果。进一步细化、深化各项打击措施,开展破案攻坚,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件,着力整顿一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坚决打出声威,迅速形成对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的严打震慑态势。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公安厅将派出工作组对各盟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调研督导;分级分批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切实解决一些地方不想办、不敢办的问题;对久查未立、久立未侦、久侦未破的案件,要现场督办、限期办结。进一步加强与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邀请其派员为公安机关开展专业知识培训,了解违法犯罪规律特点,提高侦查办案技能,建立并完善信息沟通、工作协同、联动执法的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对侦查办案中发现的监管问题、不足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源头监管。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对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及时核查侦办,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严厉查处;对侦办犯罪案件发现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不遗不漏。进一步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主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打击成效,通过案例宣传、以案释法,深入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全区公安机关部署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人民网记者:社会公众在发现破坏草原林地犯罪活动线索时,该如何向公安机关举报呢?

李元胜:做好打击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目前,公安厅草原林地专项整治办已经设立了破坏草原林地违法犯罪举报热线0471-6552173,有专人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每一条线索我们都会认真受理,第一时间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各盟市公安机关整治办也设立了举报热线,广大群众还可以通过拨打当地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现予以公布:

呼和浩特市0471-4368110,包头市0472-3619246,呼伦贝尔市0470-8295520,兴安盟0482-8412110,通辽市0475-6183789,赤峰市0476-8833911,锡林郭勒盟0479-8224700,乌兰察布市0474-8233110,鄂尔多斯市0477-8324079,巴彦淖尔市0478-8738140,乌海市0473-2888119,阿拉善盟0483-8350885,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 0470-7576144。

在此,公安机关正告那些非法破坏草原林地资源的人员,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也倡议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非法占用、开垦、污染草原林地违法犯罪,用实际行动为内蒙古生态保护贡献出个人的力量。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记者:刚刚发布词中提到,公安厅要打造一支强大、规范、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新警种,请问此次森林公安改革之后,这支新队伍如何发挥专业优势,体现公安队伍在生态环境保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唐树仁: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此次全区森林公安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生态环境领域完全执法,建立预防、控制、打击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推出全国森林公安改革的内蒙古模式,打造一支维护内蒙古生态安全的铁军。原森林公安在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案件侦办、火案侦破、林草行政执法方面具有其他警种不可比拟的专业优势。此次森林公安改革后,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对生态环境安全领域重视程度只增不减,对打击生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力度只增不减,对生态安全保卫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只增不减,势必推进森林公安实现系统性重塑和整体性变革。

一是改革后可以理顺隶属关系,提升管理效能。在全区构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三级机构体系,能够确保公安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机构职能更加完备、政令警令更加畅通,从而实现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优化,建立起运行高效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同时对林草、生态环境、食药、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力度也将全面加强,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是改革后可以整合优势资源,做强专业力量。此次森林公安改革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要做大、做强、做专、做精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和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两个厅直属森林公安局,这两个局地理位置一东一西,是守护全国生态安全稳定的物理屏障。通过此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这两个局的职能定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将显著提升,着力打造出我区维护生态安全的两个“拳头”。

三是改革后可以加快技术革新,提升履职水平。森林公安改革后,将全面纳入到全区公安发展整体布局框架内,能够充分利用信息研判、技术手段、警力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开展多部门、多警种联合作战,形成有效打击合力。同时在经费、人才、装备、智慧公安建设等领域将与全区公安接轨,一些制约森林公安发展的瓶颈问题将逐步解决。通过此次改革,必将借全区公安蓬勃发展之势,锻造全区一流、全国一等的生态安全保卫尖兵力量。

香港大公报内蒙古分社记者:请问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哪些情形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李元胜: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以下三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三)非法占用并毁坏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四)非法占用并毁坏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第二种情形是: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10亩以上的。

第三种情形是:违反国家规定,在草原林地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破坏的。(二)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中国绿色时报内蒙古记者站记者:当前,内蒙古已经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请问,公安机关如何发挥在春季防火期的作用?我区引起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应该注意哪些?

冯虎:3月15日至6月15日,内蒙古进入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今年春季前期,自治区中西部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明显偏高,森林火险等级较高。进入中后期,东北部大部地区气温将明显升高,降水较常年偏少,大风天气增多,森林火险等级达到高甚至极高,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加大,防灭火形势极为严峻。

自治区公安厅就全区公安机关做好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森林火灾违法犯罪活动的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抽调精干警力,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应急预案,实行日调度研判和重特大案件督办等制度,加大对林区牧区重要卡口、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重点部位的巡逻检查力度。广泛宣传野外违规用火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时发布公安机关打击涉火违法犯罪成效,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执法力度,严惩失火、放火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火案侦破和查处是一项专业性强、责任重大的工作。全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主动进攻和严打高压态势,从严从快侦破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打击处理了一批失火违法犯罪人员。2020年,全区公安机关共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3085起。其中,刑事案件152起,打击处理2847人。2021年1至3月,全区共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216起,其中,治安案件32起、刑事案件3起。

以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例,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区引起森林草原火案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20年春季防火期间,因点烧田埂、秸秆、烧荒烧灰等行为引发火灾占被查处案件的52.6%;因烧纸、烧香、燃放烟火爆竹和孔明灯等行为引发的火灾占被查处案件的17%;因吸烟、烤火、野炊等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火灾占被查处案件的6.7%。

案例一:2020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湖南村张某某及其两名亲属,扫墓时所用香烛被风吹倒,引燃了周围荒草,火势迅速扩大,引发山林火灾。张某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案例二:2020年4月21日14时许,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尹某某和温某某平整土地时,用打火机点烧玉米茬,由于风势较大,火苗瞬间窜到南侧杨树林地内,烧毁林木。尹某某和温某某因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又是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正清明。在这缅怀先烈、祭奠逝者、追思故人的传统节日里,公安民警向全社会发出倡议:不在城市道路两侧、广场、绿化带等地焚香烧纸;进入林区、草原不携带火种,不违规用火,实现火源不进山、火种不入林。让我们携起手来,从你我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文明祭扫,绿色祭扫,保护青山绿水,守护美好家园,为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责任编辑:章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