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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防治性骚扰指南让反性骚扰更有力

日前,深圳市妇联、深圳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表现形式、主要类型,并详列了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

性骚扰是一种多发现象。据联合国数据统计,全球有35%的女性都曾经历过身体或性暴力。2010年,由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于工作、劳动、学习中遭遇过性骚扰的女性占7.8%。可见性骚扰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亟待拿出更有力的反性骚扰措施,以保障“她”或“他”的合法权益。

针对性骚扰,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早就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但是,该法律没有也难以把男性纳入法律保护范围。而今年新实施的《民法典》,则没有具体区分男性与女性,这意味着男、女公民在反性骚扰方面都能得到法律保护,这是一种立法进步。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相比之前,法律规定在逐渐细化,对受害人的保护也更为有力。

《民法典》对性骚扰从规则层面做出明确规定,明确什么是性骚扰、实施性骚扰行为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受害者可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性骚扰表现形式方面,《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则详列了十多种性骚扰具体表现形式,这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准确判断性骚扰行为,为依法维权创造了有利条件。

而且,该《指南》详细说明“什么是性骚扰”“性骚扰构成要件”“主要表现形式”“主要类型”,使公众对性骚扰有了更为全面深入的了解,便于反性骚扰。同时还为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及公交、地铁、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在建立预防性骚扰机制方面给予指引,有望构筑起立体化反性骚扰体系。

《指南》不仅有助于落实《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也有利于落实《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发布反性骚扰行为指南,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制止性骚扰。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指南》是落实反性骚扰相关法律法规的助推器。

反性骚扰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公众只有充分了解相关知识,才能懂得监督、收集证据,更好地对性骚扰说“不”。各类单位和公共场所只有加入反性骚扰阵营,才能构筑起保障“她”或“他”免遭性骚扰的坚实堡垒。进而言之,全国首份防治性骚扰指南出台,让反性骚扰更有操作性、更有力。

期待其他城市也能像深圳一样,及时出台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最大化发挥社会力量反性骚扰的作用。这既有利于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也能让城市、各个单位、公共场所更安全也更文明。从这个角度来说,须以监督、考核、奖惩等措施督促有关方面落实《指南》要求。(老鹰)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