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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的“僵尸车”,到底该拿你怎么办?

占用公共资源 存在安全隐患 影响小区环境

小区里的“僵尸车”,到底该拿你怎么办?

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更新换代非常快,相信大家在城市的边边角角没少看到“僵尸车”的身影。这些车大多车型老旧,年代久远,落满尘土。而在一些小区里也存在不少“僵尸车”,不仅严重影响小区环境,还长期“霸占”公共停车资源和消防通道,给其他业主带来安全隐患。对于小区里的“僵尸车”,是否有人可以处理?在处理的过程中又会有哪些问题?日前,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

小区里的“僵尸车”一停就是好几年

3月23日上午,记者在赛罕区新希望家园看到小区的道路两旁停满了私家车,有几辆破损严重的车不仅车胎已经瘪了,车窗上还被画写了不雅字样。在西A1区与西A2区中间的小路上,居民孙先生正在遛狗,对于眼前的一辆黑色“僵尸车”,他说,他家搬到小区已经多年,每次路过这条小路都能看见这辆“僵尸车”,“小区里车位紧张,回来晚了就找不到停车位,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外面,可是有些人却将车停在小区里一停就是好几年,占用公共资源不说,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知道什么部门能管一管。”

在人民路水利厅小区走访时,记者同样看到一辆“僵尸车”。这辆车是厢式货车,没有悬挂号牌,车体破旧,年检标志早已过期,前挡风玻璃上贴有“可回收”等字样。“这辆货车应该是小区居民的,停放在单元门口已经很长时间了,之前多次向社区和物业反映过,均未得到处理。”水利厅小区的多名居民告诉记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及时处理这辆“僵尸车”。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存在“僵尸车”的小区绝非少数,像千家和泰小区、昭君花园小区、百灵小区、香槟美景小区里都有。

治理小区里的“僵尸车”遇尴尬

近两年,随着我市环境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交管部门多次对全市的“僵尸车”开展排查清理行动,主要集中清查全市所有道路包括人行道、背街小巷的“僵尸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停车难问题。小区里的“僵尸车”有的一停就是好几年,霸占公共资源,影响小区环境,更让人厌烦。那么,小区里的“僵尸车”到底该归谁管呢?

对于新希望家园小区停放多辆“僵尸车”的问题,记者询问了新希望家园小区的物业。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小区的停车位紧张,他们也曾向社区和街道汇报过小区里有长期占用车位以及破损严重的“僵尸车”数十辆,但是没有人员来管理。“这些车辆

就算破损严重也是私人财产,物业公司无权处置。”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

对于“僵尸车”的处理,记者咨询了赛罕区交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但他们表示交管部门也遭遇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尴尬。而且这种停在住宅小区、非市政道路、社会停车场等处的“僵尸车”无法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置,所以这类事情超出了交警的执法范围。

记者又先后咨询了新城区物业服务中心和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新城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呼和浩特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小区里的‘僵尸车’,一般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公司协调处理;没有物业公司的,由社区和街道协调处理。”而市住宅小区环境秩序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只能请社区出面协调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

那么,社区、街道是否有权利处理小区里的“僵尸车”?新城区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里有‘僵尸车’的问题一直是困扰社区、街道工作的难题。对于小区里的‘僵尸车’,一般社区、街道会联合物业公司向业主下发通知,先告知业主会集中处理‘僵尸车’,如果还想要车就赶紧到物业认领,限期10天或15天,到期未被认领的则视为自动放弃,随后委托相关部门统一处理。而一台报废汽车的处理费用是300元,这笔费用不仅成为社区、街道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因为这类车辆属于私人财产,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处理,所以即使车体破旧报废、存在安全隐患,但只要车主后期找来就是麻烦不断。”

处理小区里的“僵尸车”需要法律支持

小区里的“僵尸车”占用公共资源,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成为影响居民生活、影响小区环境的一大问题,社会各部门对此都无可奈何吗?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的包律师。包律师表示,“僵尸车”问题确实是各个小区普遍存在但又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有物管的小区,若“僵尸车”占用停车位且车主并没有缴纳停车费用,那车主就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可由业主委员会起诉车主。但是如果是失管小区,没有物业也没有业主委员会,那就涉及了法律的盲区,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为物业没有执法权,交管部门没有处理小区“僵尸车”的执法权,街道和社区也没有执法权,就算街道、社区与物业公司联合下发了整治“僵尸车”的通知,且车主口头表示“车不要了”,但车子被销毁后他们也不能免责,车主照样有权找他们扯皮,因为口头上的说法不能作为法律上的依据。总而言之,目前小区里的“僵尸车”的处理存在法律盲区。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塔娜老师表示,“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位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普遍现象,问题需要得到实际性解决。在规范小区“僵尸车”的问题上,立法能更具有操作性,想要解决需要从立法本身出发。

文/呼和浩特晚报记者 马妍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