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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1年3月2日上午,郝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据了解,2020年11月6日,其子郭某在幼儿园参加户外活动时,不慎摔倒,紧随其后的一个小朋友来不及躲闪压在了郭某身上,导致其肩膀锁骨骨折,事情发生后,郝某自行带领孩子就医后,与幼儿园协商赔偿金额,双方因赔偿金额差距较大,且受疫情影响幼儿园放假耽搁至今,一直未解决。 

接到申请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核实情况,并约其下午来司法所进行调解。由于此次纠纷争议事实较为清楚,双方矛盾的焦点主要是赔偿金额的问题,所以此次纠纷主要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重点倾听了郝某的赔偿诉求。

通过与郝某的交谈得知,其花费的各项治疗费用已经办理了保险理赔,此事一直没解决主要是不满意校方的态度,事情发生后幼儿园的相关负责人只是打了几次电话简单问候了一下,与幼儿园协商赔偿金额时也存在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令郝某比较心寒,得知这一原由后,工作人员积极与幼儿园沟通,幼儿园表示是存在失职的情况,愿意致歉,调解出现转机,司法所工作人员趁热打铁告知郝某所提出的赔偿金额必须要有赔偿依据,郝某表示认同后,根据其往返呼市、集宁看病所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计算出赔偿金额,郝某与幼儿园表示均能接受,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赔偿金额,共同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

至此,一起纠结了数月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泉山司法所的努力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泉山司法所 宁振华)

[责任编辑:姚亚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