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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要让微信红包成为敛财工具

2021年1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发布了一则案件信息: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新塘街道塘里陈社区原居民委员会主任陈佰灿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经查,2017年12月至2020年7月,陈佰灿在担任塘里陈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塘里陈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会成员期间,利用管理村级事务的职务便利,多次以微信红包、银行转账的形式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合计人民币8万余元,其中一半以上的收受行为发生在春节、双休日等节假日期间。

电子红包、网上转账,这些“小小”的,“微不足道”的“送礼”方式,往往最容易让党员干部放松警惕,让党员干部淡化对党纪国法的意识,把微信红包当成谋取利益的工作,给党员干部增加了受贿敛财的良机,“微信红包”也成为敛财的“法宝”和“新工具”。

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因为由小变大,有量变质,慢慢走上贪腐之路。因为“微”而忽略事情的严重性,因为“微”而忽略了事情的本质,而“微信红包”也成了一些人投机钻营的新的“途径”,产生侥幸心理,反而胆子越来越大,最后一发不可收拾。

廉洁自律是底线,只有坚守这条底线,才能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严格防止以“节日慰问拜访”名义出现的各类违纪违法问题,莫要把红包当做敛财的工具,更不要让虚拟的网络断送了干部的清廉!薛庆岚)


[责任编辑:何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