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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风行动 保护野生资源

按照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清风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3月19日,乌兰察布市渔政管理站渔政执法人员联合集宁区水产管理站渔政执法人员在集宁区开展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与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本着“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对集宁区农贸市场、水产海鲜批发市场、观赏鱼市场和大型超市等实体场所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活体水产品和冷链水产品的销售经营点进行认真排查,同时对其所销售产品的产地证明、销售台账、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依据进行核查核对,防止“不明身份"的水产品流入市场,未发现有非法交易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此次联合行动,更好地完善了市丶区两级渔政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了预防和打击破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体合力,提升了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执法效能。同时提高了水产品经营部门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认识高度,使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植于心,付于行",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有力地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了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