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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联合工作组检查巴彦淖尔市2020~2021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

3月8日—9日,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财政厅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来巴彦淖尔市开展2020-2021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和管理情况检查工作。

3月8日,工作组先后赴临河区干召庙镇、白脑包镇和杭锦后旗沙海镇实地检查了乡镇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听取了乡镇(村/社)代表的工作汇报。

工作组强调,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一定要严格遵循“户申→村评→乡(镇)审→县定”的法定程序,确保救助资金发放过程规范、透明、公开、公正、有效。要明确救助范围,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搞平均分配,严禁搞变通、打折扣、随意挪用和截留救灾资金。资金发放完成后,要及时、分类整理好资金发放台账、会议纪要等相关档案材料,保证救助金发放全过程管理规范。

3月9日上午在市应急管理局召开2020-2021年度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和管理情况座谈会,市、旗县区两级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股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会上,市、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依次就本地区2020-2021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并和工作组就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工作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探讨交流。

自治区检查组对巴彦淖尔市7个旗县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分别进行了点评和指导,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了要求,针对我市救灾资金发放迟缓的问题,工作组强调:一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以人民为中心、人民至上的思想,将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统一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二是财政和应急管理两个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对接,从制定方案到档案整理归集做到全程负责,全程监督。三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能提前准备的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因工作集中堆压造成发放迟缓或者不能按时完成发放任务的情况。

通过本次检查,为巴彦淖尔市今后做好该项工作提供了指导方针,确保我市年度救灾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付笙)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