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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交通局通报2月份十大典型案例

藏在机场大巴前躲避监控,打开后备箱避免号牌被拍,超载超过50%……3月10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月度新闻通气会,通报了10起2月份交通运输行业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马某某驾驶出租车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停在机场大巴前面的方式进行遮挡躲避机场的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马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二: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刘某某驾驶出租车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停在机场大巴前面的方式进行遮挡躲避机场的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刘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三: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雷某某驾驶出租车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打开后背箱盖的方式躲避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雷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四: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周某某驾驶出租车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打开后背箱盖的方式躲避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周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五:2021年1月28日01:35左右时,当事人赵某某驾驶出租车没有在出租车通道里排队等候载客,而是违规从飞机场VIP通道驶入,通过打开后背箱盖的方式躲避监控。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车辆GPS和机场监控,结合网友拍摄的视频等资料,联系出租车公司、司机进行进一步核实,该车司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呼和浩特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在出租汽车候车站不服从驻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管理,私自招揽乘客或者不按要求停靠、待客、载客、登记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记录营运违章一次”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赵某某罚款人民币1000元、记录营运违章一次,并列入飞机场出租车不良营运记录“黑名单”中,一年内不得在飞机场从事载客的营运活动。

案例六:2021年1月31日03:32,驾驶员戴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6.94%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案例七:2021年1月31日04:26,驾驶员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国道110线榆林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6.69%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6分。

案例八:2021年1月26日12:27,驾驶员胡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81%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九:2021年2月4日23:53,驾驶员许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省道104线可可以力更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93%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案例十:2021年2月8日10:12,驾驶员吴某驾驶货车途径省道S103线练家营超限检测站,该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超限4.88%的违法行为,由交通路政部门监督卸转载超限部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罚款200元。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文·摄影/北方新报正北方网记者 郝儒冰

[责任编辑:孙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