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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公布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办事指南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王树天)3月9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精神,加快呼和浩特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继续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记者了解到,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相关税务机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