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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开始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开始。

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示,全区存续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于今年6月30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http://nm.gsxt.gov.cn/index.htm),完成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

除特殊情况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20年度年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记者 祁晓燕)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