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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多措并举做好留岗留居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保障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记者2月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春节期间,内蒙古在强化就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制定多项措施,做好留岗留居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据了解,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方面,深入用工企业和社区广泛宣传,动员、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留居在就业地和求职地过年。同时,鼓励、倡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实行错峰休假、就地休假等方式,保障留岗过年外来务工人员休息休假权益,对响应号召留岗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采取派发“留岗红包”、“年货礼包”等措施,促进以岗留工、以薪留工、以情留工。在强化就业服务方面,鼓励用工企业对调休不歇班和留岗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精准化、针对性培训服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鼓励留岗、留居人员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通过自有网站,对留岗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转岗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求职登记的留居过年外来务工人员,广泛征集企业用工信息,通过“四位一体”就业服务平台、手机APP、微信平台等渠道,有针对性地提供至少3次以上职业培训和岗位需求信息,推送至少1次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咨询,推荐至少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在维护合法权益方面,指导用人单位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妥善协商处理春节期间工作、休假及加班问题,依法支付工资报酬,用人单位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2月12至14日,用人单位安排留岗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月11日、2月15日至17日,用人单位安排留岗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月11日至17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留岗外来务工人员工作的,应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不定期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检查排查,对侵犯留岗外来务工人员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要坚决责令改正,对已给留岗外来务工人员造成损失的,要依法督促用工单位限期补偿。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