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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援鄂护士梁小霞被评定为烈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全文如下: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评定梁小霞同志为烈士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梁小霞同志牺牲符合《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同意评定其为烈士。

[责任编辑: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