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正文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公示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推动整改工作,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部分整改任务已通过自治区相关委办厅局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2月5日至2月9日,未提出异议的整改任务给予销号(联系电话:0471-4632171)。

[责任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