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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债不成却开走欠债人朋友的车最终被拘留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讨债也要合理合法,如果一时冲动采取极端方式,非但讨债无果,还有可能将自己“搭进去”。近日,一男子为了要账将欠债人朋友的轿车开走,民警多次打电话劝其归还车辆无果,最终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6日上午,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西城区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李某的报警,李某称有人将自己的轿车开走了,随后民警展开调查。经过了解得知,李某的朋友曹某欠了刘某某一些钱,当天上午曹某和刘某某相约解决此事,曹某就让李某陪自己一起去,因李某前一晚喝了酒,他就让曹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进门后曹某随手就将李某的车钥匙就放在了桌子上。随后曹某和刘某某开始商议债务的事儿,可是商议了半天刘某某只想要现钱,曹某却要用东西顶账,二人最终没能达成一致。刘某某想着估计钱也要不上了,他顺手拿起桌子上的曹某放下的小轿车钥匙,并告诉曹某“你什么时候凑齐现金,我什么时候把车还回来。”曹某见状忙跟刘某某说:“这车不是我的是李某的,你别开走人家的车呀!”刘某某说:“我不管是谁的车,我看见是你开过来的。”随后刘某某驾驶着李某的小轿车扬长而去。李某随后用曹某的手机给刘某某打电话要车,可刘某某说:“你说是你的车就是你的车?让曹某赶紧给我钱。”随后刘某某就挂断了电话,之后还将曹某的电话拉进了“黑名单”,没办法李某赶紧报了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首先打电话联系刘某某告诉其赶快归还车辆,而且他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要账也应该依法依规。刘某某却对民警说:“你别吓唬我,他什么还钱我什么时候还他车”,不等民警说完刘某某就挂断了电话。之后派出所民警又多次打电话对其进行说法和教育,可是刘某某不管民警怎么说就是不归还车辆,最后索性将派出所和民警的电话都拉进了“黑名单”。

2月2日,西城区派出所依法将刘某某传唤到案,经过询问刘某某对自己开走他人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六百元的行政处罚,此时的刘某某后悔不已!

2月3日,受害人李某将一面书有“办案有方 尽职尽责”的锦旗送到了派出所民警手中,对民警表示了感谢!

在此公安机关提醒,讨薪要债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维权,千万不要盲目行事采取过激行为,让有理变成无理。

(信息员 梁伟  吴海燕)

[责任编辑: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