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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

关于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自治区2021年计划草案。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自治区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责任编辑:孟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