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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文明行为说“不”







1月6日,记者在昆区八一南市场看到有些商户把经营的物品摆放在路边,占道经营。

《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公民要文明经营,遵守其他文明经营的行为规范。

记者 吴杰 摄

小轿车、电动车、共享单、自行车,停放在路边,如果是按照施划的车位整齐停放,便是一道文明的风景线;如果是横七竖八随意甚至是违章停放,就成了不文明的体现。

记者在途中发现,相较于小街小巷,大的街道上车辆停放都更为规矩、整齐。而在一些小街道上,私家车停放则相对随意,还有被遗弃在墙角的共享单车。

打造文明城市,每一位市民都是参与者,每一位市民的爱车也都是参与者。请让您的爱车成为这个城市的文明风景线。

记者 郭燕 摄

近日,记者在昆区吾悦广场周边道路上看到,经常有车随意停在路边,影响了自行车和行人通行。《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占用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停放车辆。

记者 张燕青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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