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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2月28日截止

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正北方网首席记者  张学博)  记者1月19日了解到,为保障广大市民依法合理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防止因漏保导致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受限,以及疫情防控出现待遇保障问题,呼和浩特市市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事宜的公告》,其中明确,首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21年度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广大市民需认真核对自己以及家人的参保情况,未参保人员于2月28日前前往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完成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据了解,通过对呼和浩特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情况的追踪,发现少部分应参保人员,特别是在校(园)学生以及青壮年人员仍未在呼和浩特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缺少基本医疗保障。特别是现正值疫情防控期间,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将无法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享受核酸检测、疫苗注射、医疗费报销等相关待遇。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本地区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责任编辑:李元]